导读:代购法出了之后,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。人们都人心惶惶...前段日子,代购们在上海浦东机场的被税的惨状可谓人尽皆知。随着新电商法的出炉,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代购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! 再三强调《电商法》: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...
代购法出了之后,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。人们都人心惶惶...前段日子,代购们在上海浦东机场的被税的惨状可谓人尽皆知。随着新电商法的出炉,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代购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!
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申请办理税务登记,并如实申报纳税,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~50万元不等的罚款。
也就是说,事实上,你带东西给谁都无所谓,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你的客人,关键就是,有没有达到“经营活动”的基准!如果你达到了经营活动的标准,就算你真的是带给家人,也没有用,照样罚款交税!最高可达50万!如果你没有达到经营活动标准,退一万步来说,你是转手卖给他人,你就不算违法!也就是说,事实上,你带东西给谁都无所谓,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你的客人,关键就是,有没有达到“经营活动”的基准!到底什么是“经营活动”的基准呢?“经营活动”这个专有词汇,听得真的好累..到底在这次新代购法中,什么算是“经营活动”呢?
小伙伴们,再次敲重点了!如果满足下面一条,就算是“经营活动”,如果不如实申报纳税,就会遭遇重罚!最高可达50万!
在东南亚的朋友们,一定要注意啦!这和我们的钱包可是息息相关,要是一不小心,就可能罚得裤子都不深,赔的倾家荡产啊!1境外获取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上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予以免税放行。如果境外获取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以上,换算就是1000澳币以上,下场怎么样,就是不言而喻了..等着缴税罚款吧!
有些小伙伴可能想钻漏子,我不在境外买,我在免税店买买买咯!然而,你能想到的,别人早就想到了..
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,仍予以免税放行。也就是说..境外获取物品+免税店产品,如果超过8000人民币,就将面临罚款!5000人民币,换算只有1000澳币,8000人民币,换算之后1600澳币,什么奢侈品包包,什么护肤品和化妆品,疯狂购物买买买!都别想了!可能连亲朋好友的礼物都买不齐呢!
但是大家真的是Too young Too simple,这一条针对中国旅客的条款,已经是非常极其的仁慈了,法律对于非中国国籍旅客,那才是真正的严苛!
非居民旅客携带2千元以上自用物品征税!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:
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。“非居民旅客”,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。对于长期定居在澳洲的华人华侨,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,大多数属于“非居民”旅客。
因此,多适用于这条。澳籍华人们许久不回一次国,回国去见亲朋好友,只能带2000人民币以下了..不管从哪里带东西回中国,也要留意哦!物价连年增高,2000元限额真的是比较紧张了。
啥叫合理自用?就是尽量不要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的商品。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,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,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,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...
1.中国游客境外获取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,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。
2.中国旅客境外+免税店,总值在8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,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。
3.非居民旅客携带2千元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税,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。
4. 避免对重复未开封产品
5.如果有海关20种必征税产品,请予以申报:
有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(电冰柜)、洗衣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数器、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具和餐料。